通知明确,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根据通知,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工信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