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下发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脱钩试点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2015年试点的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
2016年扩大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的1/4左右确定试点名单。2017年更大范围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的1/3左右确定试点名单。
2015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分别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并送交民政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由民政部汇总,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通知明确提出了脱钩时间表。
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
2015年9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
参加2016年、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分别于当年的5月31日前向民政部报送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7月10日前,要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送交民政部。
2016年7月31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来自“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