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公告称,该项决议仍须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后方可做实。
富士康科技集团为电脑、通讯及消费电子行业内一个著名商标及品牌,属公司最终控股股东鸿海精密及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包括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多组公司)统称。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仅构成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集群。
但公告认为,鉴于若干政府、监管机构、媒体及财务分析师在提述“Foxconn”或“富士康”时误以为公司是富士康科技集团或富士康科技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导致不时引起混淆及查问。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换一个更独特及清晰的识别名称,以尽量减少日后发生上述混淆、查问及弄错。董事会相信,建议更改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恰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