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际新闻 » 正文

欧盟委员会要求成员国授权与中国进行投资协议谈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31
 【钣金行业网】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欧中投资协议将深化双边关系,说明双方正式承诺建立强大伙伴关系,协议将确保现有开放度,为各自投资市场准入提供新的开放条件,改善投资者及其资产的带鱼,尤其是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希望与中国新一届政府进行合作达成协议。

  欧中投资协议将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简化为单一、一致的文本。欧盟层面的目标是改善欧盟在华及中国在欧投资,提高欧盟投资者在华待遇的法律确定性,降低在华投资壁垒,促进双边投资发展,改善中国市场准入,解决强制性合资公司等重要问题。

  2012年2月欧盟和中国在第14届欧中峰会上决定就双边投资协议进行谈判。欧中投资协议谈判指令已提交欧盟理事会,在授权后将启动谈判。一旦成员国授权,待中国政府完成谈判授权内部程序后,欧盟希望尽快启动正式对话。双方都愿意并承诺扩大互利贸易和投资关系。

  欧中贸易流数额很大,每天货物和服务贸易超过10亿美元,但双边间的现有投资额较少,2011年欧盟企业在华投资175亿欧元,而据欧盟统计局,中国在欧洲投资为28亿欧元。尽管投资在增加,欧中投资仍不足各自投资总额的3%。,发展双边投资关系的潜力很大。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国投资宗主国,2011年吸收的投资总额2250亿欧元,截至2010年境外投资总额4.2万亿欧元,占全球境外投资的26.4%,境内投资额3万亿欧元,占全球投资总额的19.7%。

  这些投资主要通过欧盟成员国与非欧盟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协议,目前欧盟国家完成的双边投资协议约为1200项。

  自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投资成为欧盟共同商业政策一部分,成为欧盟专属权限,欧盟委员会可以就投资立法。根据2012年12月12日(IP/12/1362)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双边投资协议法规》,为欧盟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双边投资协议在被欧盟协议取代前仍有效。

  在2010年“制定全面的欧盟国际投资政策”公告中(IP/10/907),欧盟委员会确定中国为潜在对象,欧盟应与中国进行欧盟层面的单独投资协议谈判。在2012年2月的第14届欧中峰会上,双方同意就投资协议涉及的双方有兴趣的所有问题进行谈判,第15届峰会上双方确定了这一意愿。

  目前欧盟层面进行的投资谈判涉及加拿大、新加坡、印度、日本、马来西亚、南共市、摩洛哥、泰国和越南,谈判均在自由贸易协议框架下进行。2011年12月欧盟委员会获得与埃及、约旦和突尼斯进行包括投资在内的深入、全面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指令,欧美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TTIP也将包括投资条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