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方案由欧洲议会经济委员会的一个法律工作组负责起草,20日这个工作组投票通过了上述条款,即2016年该方案生效后,一旦一家欧盟境内的银行陷入经营困境需要欧盟救助,其10万欧元级别以上的储户必须与银行的股东和债权人一起,承担银行的损失。但1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储户将受到保护,他们的存款不会被强行减记。
此方案与3月底塞浦路斯与欧元集团达成的救助方案类似。在总额为100亿欧元的塞浦路斯救助方案中,塞浦路斯最大银行———塞浦路斯银行10万欧元以上的存款将承受近60%的损失,第二大银行大众银行10万欧元以下存款并入塞浦路斯银行,10万欧元以上存款被冻结直到7年后被清算。
此前一周,欧盟财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就建立银行业清算机制中的银行业“自救”规则进行磋商,并原则性地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低于10万欧元的存款将得到保护,高于10万欧元的则必须参与“自救”。有报道援引欧洲央行执行董事阿斯穆森的话说,让储户参与“自救”只能是最后的手段,但他同时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制订银行业破产清算规则变得越来越紧迫。英国央行副行长保罗·塔克20日表示,欧盟推进银行业复苏和救助的立法工作将是一块里程碑,令全球市场确信政府将不再无条件地搭救“大到不能倒”的银行。
据悉,此项方案还需得到欧盟财长会的投票通过。有报道称,目前,各成员国就“自救”方案中的一些细节存有分歧。以德国、荷兰、丹麦为首的国家要求,当银行发生问题时,未被保险的存款将同高级债券一样必须参与减记;而法国方面则强调根据惯例,未被保险的存款应排除在减记范围之外;其他国家则倾向于中间派的观点,即只有当其他的债权人都参与减记后,才能考虑未被保险的存款,而这种观点也正是欧盟委员会与欧洲央行所赞成的,也是美国等国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