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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14年内挪用17.65亿元社保基金投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6  浏览次数:55
 深圳社保局挪用500万社保基金办物业公司,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昨日,市社保局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质疑进行解释,强调动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存在违规。

除了被曝光的社保物业公司,昨日,深圳市社保局还在发布会上公布了一个天文数字: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多数是短期项目。”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从1996年开始停止对外投资,并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回收,“2003年已完成绝大部分的清理,最后一个于上月清理回收。”市社保局称,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照国家的规定,只能购买国债和存放在银行。

黄险峰解释,动用的社保基金是工伤保险基金,不违背国家1993年的规定。“1993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针对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社保局用来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注册资金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与该文件没有抵触。”黄险峰说,注册成立社保物业公司没有造成该基金的损失。

不少市民质疑,社保基金可以动用办企业,社保基金到底还安全吗?“社保基金是安全的,历史上是这样,今天也是这样。”黄险峰说,1996年后,没有再发生任何一项基金投资项目。

律师说法

挪用什么社保基金性质一样

针对深圳市社保局挪用社保基金开办企业但本金已经收回是否涉及追责的问题,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认为,这些挪用基金成立的公司虽然本金已经返回给社保局了,但问题是,本金还了收益怎么处理,谁来界定,应该有国资委和市政府作出相关鉴定,转为民营企业来处理。

责任追查一方面,主要看社保局和相关机构在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没有个人利益挪用、借用、中饱私囊等问题,如果不存在,很难具体追查某一个人的责任,内部相关领导有没有责任,这个很难说。虽然刑法中有一条挪用公款罪,但因司法机关目前也没有得出结论,因此此事也不好判定,公众没有调查权,但市民有怀疑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给民众一个交代。

对于社保局称当时挪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是养老保险基金,所以不违反劳动部1993年的规定。梅春来认为,社保局的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不管是保险基金也好,养老保险基金也好,性质没有太大区别,社会保险分了很多种,只能理解动用的是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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