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案的民警介绍,4月1日,我市部分集资群众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非法聚集。经过劝返,部分群众认识到错误后回到了安阳,但仍有部分群众不听劝阻,在天安门广场滞留聚集,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带回安阳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办案民警说。
我市集中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经历时一年半,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大部分参与集资的群众很理性,能够依规有序地反映自身的诉求,充分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采取的措施,但也有一些集资群众采取过激行为,非法上访,以期达到早日追回集资款的目的。上访群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采取的方式不对。
违法上访的行为,对个人、集体、单位及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相关部门呼吁,希望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能支持市委、市政府采取的措施,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